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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财金〔2025〕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财政金融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加力就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提升金融资源的就业带动力,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坚持服务实体与支持就业融合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在扩大生产投资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相辅相成。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统一。强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传导和体系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体系提升稳就业促创业政策效能。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自主选择服务对象。

  ——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统筹兼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小微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坚守风险可控底线,将审慎经营要求贯穿业务全流程。

  二、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一)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构建可量化、可考核的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体系,科学衡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带动就业人数实现正增长情况、单位担保资源带动就业人数高于平均水平情况,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

  就业贡献度=合作机构当年稳就业人数/该机构上年稳就业人数×50%+合作机构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50%。其中,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合作业务稳就业人数/合作业务规模。

  (二)优化融资担保资源配置。构建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新增就业贡献度指标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

  (三)实施差异化再担保费优惠。建立再担保费优惠与就业贡献度指标挂钩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就业贡献度对合作机构再担保费分档给予差异化优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较多再担保费优惠,再担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20%。

  (四)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服务。深化“政、银、担”合作,鼓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制定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专属综合性服务方案,探索创新开发专项为小微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金融产品,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业务,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降低融资担保门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首担客户的开拓力度,降低融资准入门槛。

  三、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六)支持重点人群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七)积极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

  (八)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担保费或对守信客户给予返还部分担保费激励,推动银行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水平。对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给予再担保费差异化优惠。

  (九)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

  (十)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机制,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和银担合作“总对总”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推动银行加快放贷速度。

  四、强化信息归集共享

  (十一)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资格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增信、财政贴息等数据共享平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数据及担保稳定和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政策精准性。

  (十二)优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强化数据统计、交叉核验和动态分析等功能,为稳就业专项产品提供数据支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企业就业人数、社保缴纳、代发工资、结算流水等大数据,推动融资服务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善协作机制,细化政策举措,加强宣传引导,聚焦经营主体融资稳岗需求,推动银担机构主动对接,缓解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正向激励,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领域。

  (十四)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地方财政部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9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金融司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财金〔2025〕135号,简称《指导意见》)。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和考虑? 

  答: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增进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是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们将加大财政金融协同力度,《指导意见》将与贷款贴息等政策协同发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服务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就业工作大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举措。 

  二是发挥担保稳就业、扩内需的支撑效应。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当前,总需求不足是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亟需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稳就业、促就业是畅通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基础。小微企业是吸纳和拉动就业的主力军,小微企业扩大生产投资需要信贷资源支持,但部分小微企业有效抵质押物较少、资信较弱,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重要功能,是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可以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增加居民收入,从而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 

  三是完善融资担保发展政策体系。随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发展,强化担保资源与就业贡献联动、精准支持就业创业的现实需求越来越迫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反复论证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聚焦就业导向,细化政策工具与实施路径,构建目标明确、激励相容的长效机制,为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提供有力支撑。 

  二、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请问当前的发展格局是怎样的?本次出台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对于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 

  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形成了以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一体”、以服务就业创业和支持科技创新为“两翼”的发展布局,“一体支撑、两翼齐飞”,加力支持实体经济。 

  “一体”固本强基。财政部构建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三层组织架构,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二八分险”原则,实践中通常按照融担基金20%、省级再担保机构20%、市县直保机构40%、银行2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目前已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该种多层分险模式有利于政策传导、风险缓释、资源高效配置。财政部指导融担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凝聚1500余家担保机构力量,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6.7万亿元,年均增长约40%,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两翼”协同发力。财政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深耕小微、“三农”等普惠领域,形成了“支持创新+服务就业”双轮驱动的发展局面。在支持创新方面,2024年起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提高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支持4万户中小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超过1700亿元,广泛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科创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扩充产能等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服务就业方面,据融资担保行业估算,每提供1亿元担保可稳定就业超过800人。财政部指导融担基金优化业务结构,引领体系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融担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为融资担保支持就业创业提要求、指方向、明路径,在后续担保资源配置、相关政策支持等方面,将促就业成效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三、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在引导担保资源支持就业方面提出了很多操作性强的举措,可否介绍下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 

  答:《指导意见》建立了一套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担保资源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其核心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就业的贡献力度,具体可概括为“一个关键指标、两项挂钩机制、三重政策保障”。 

  一是创设就业贡献度“一个关键指标”。该指标综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就业增长、担保资源稳定就业人数加权计算,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就业带动“三位一体”的绩效导向,引导更多担保资源精准服务就业。例如,假设A省政府性融资担保2024年、2025年稳就业人数分别为130万人、135万人,2025年A省每1亿元担保贷款服务企业稳就业人数约850人,2025年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每1亿元担保贷款服务企业稳就业人数约800人,则2025年A省就业贡献指标测算结果=(135/130)×50%+(850/800)×50%=1.05。 

  二是实施就业贡献度与担保资源分配的“两项挂钩机制”。一方面,就业贡献度与授信额度挂钩。融担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将就业贡献度作为重要依据,对于就业贡献度较高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另一方面,就业贡献度与再担保费优惠挂钩。建立分档优惠机制,融担基金对就业贡献度高的合作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再担保费优惠。这一机制设计既降低合作机构成本,又形成激励相容的政策传导机制,确保就业导向有效落实。 

  三是建立门槛降低、质效提升与产品创新“三重政策保障”。降低担保门槛。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或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户的支持。提升服务质效。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小微产品,探索前沿技术与担保业务深度融合,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着力提升融资便利度。鼓励产品创新。总结推广地方“薪资保”、“稳岗扩岗贷”等成功经验,鼓励银担合作制定专属服务方案,探索开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金融产品,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方面,《指导意见》有哪些政策亮点? 

  答: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平均来看,中央财政每奖补1亿元,可撬动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0亿元,支持约1.75万人创业。在加强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政策协同方面,《指导意见》聚焦“扩围、降费、创新、加力、增效”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范围有序扩大。在原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明确将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有效回应了当前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扩大了政策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二是综合成本持续下降。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或返还部分担保费,并将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再担保费优惠范围,助力重点群体创业“轻装上阵”。

  三是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充分发挥银行追偿优势,减少银担重复性工作,提高追偿效率,更好聚焦主业。

  四是财政奖补加力支持。鼓励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高质高效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补充、担保费奖补等相关工作,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五是服务效能全面提升。从创业主体角度出发,信贷、担保等政策支持,关键在于“快享”。通过建立“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推广线上化业务、强化银担协同等机制,大幅简化流程、压缩时间,确保信贷资金便捷直达创业者手中。 

  五、下一步,在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方面,财政部有何考虑? 

  答:为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精准落地、高效执行,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地方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资格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增信、财政贴息等数据共享平台,优化数据统计,提升数据质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利用企业就业人数、社保缴纳、代发工资、结算流水等大数据,推动融资服务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正向激励,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合力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

  四是健全跟踪监测机制。指导融担基金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对就业相关业务的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同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严守风险底线,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业务在规范中发展。

  六、融担基金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龙头,请问2026年财政部将推动融担基金在促就业创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答:我们将指导融担基金坚守支小支农初心,践行普惠利民使命,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就业的同时,积极做好与贷款贴息等政策的协同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提振社会信心。 

  在业务重点上,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做好衔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部署要求,推动融担基金将“四稳”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全面推广与就业贡献度挂钩的担保资源配置机制,全力协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实体与支持就业融合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在扩大生产投资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提振市场预期,推动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事业在“十五五”期间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在财政金融协同上,与相关政策做好衔接。2026年,中央财政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深度衔接,以融资担保缓解融资难、以财政贴息缓解融资贵问题,综合研究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形成“财政撬动、担保增信、贷款跟进、实体受益”的闭环,共同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投资与改善预期。 
http://jrs.mof.gov.cn/zhengcejiedu/202512/t20251226_3980439.htm

来源:财政部官网 日期:2025-12-09 有效范围: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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