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晋创谷·忻州”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及科创团队入驻

(一)企业入驻全周期代办。建设“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企业入驻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成立企业入驻对接服务部门,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办税缴费等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有效整合政策、产品、需求等金融信息,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努力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科创团队入驻全流程服务。设立服务专员,按照“一对一”服务、7x24小时在线、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入驻“晋创谷·忻州”科创团队提供涵盖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健康体检就医、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维度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三)科创团队及企业中介服务机制。引进专业运营机构,为入驻科创团队及企业提供金融投资、科技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律师会计事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化中介服务,实现网上注册、发布信息、接受企业委托、用户线上咨询,为企业入驻提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产学研合作、创业孵化、融资担保、上市辅导、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税务服务等。(责任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晋创谷·忻州”范围内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驻企业的科创团队发明人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和科研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推进建立“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发展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在“晋创谷·忻州”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信贷服务。推动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提供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种子基金、科创团队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基金,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忻州市分行)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落地在“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年度考核,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最高可给予2000㎡厂房或500㎡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对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七)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累计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八)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晋创谷·忻州”范围内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对新立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立项的市级中试基地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省内外科技型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立项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人才引育

(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晋创谷·忻州”范围内高科技领军企业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万元的建站补助。对“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最高15万元、12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学院(研究院),或设置科技服务学科专业,开展相应学历教育。鼓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体系建设,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创新型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可作为重要评审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聚焦我市产业发展前沿的重点和堵点,重点支持引进核心成员,可单列指标,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具备取得重要技术突破潜力的,可“一事一议”提供支持保障。探索设立“晋创谷·忻州”创新人才团队专项,每项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用于自主选题项目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鼓励“晋创谷·忻州”范围内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申办“桐欣英才卡”,凭卡在聘任期内享受包括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服务、景区游览在内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活服务、其他服务等各类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支持“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内的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十五)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不定期组织银行开展企业对接调研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十六)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晋创谷·忻州”范围内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十七)加大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业需求,推动科技保险产品的运用,对购买保险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市科技局)

(十八)建立容错机制。研究探索适当放宽“晋创谷·忻州”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应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十九)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内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支持创新落户企业研发投入。对进入“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的创新主体期满一年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非财政研发投入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企业升级提质。入驻“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中,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动科研设备平台共享。在“晋创谷·忻州”创新驱动平台内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充分释放科研资源潜能。(责任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引导企业加大重点技术领域研发投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晋创谷·忻州”范围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按照省奖励1:1配套。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主体为“晋创谷·忻州”内引进或培育的科创团队、平台及企业等,本政策措施与我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1-13 有效范围: 山西 忻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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