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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201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马鞍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100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平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底,总结前一阶段审批管理系统试运行情况,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制度框架、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到2019年底,省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不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条件,改为核发前承诺,一个月内核查。

5.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国网马鞍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以上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把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工业建设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六类。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工业建设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应用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无纸化“网上联合审批”,实现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全市各类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制定市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按照承诺补齐要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2019年6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2019年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设立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有效融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5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办和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时督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电网马鞍山供电公司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攻坚,将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见附件2)。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全市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县区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

 

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2.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国网马鞍山供电公司

2019年5月底前

(二)规范审批事项

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4.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5.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6.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6月底前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7.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8.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全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9.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

10.在全市各类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市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2.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1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底前

14.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5.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16.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17.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18.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底前

19.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20.加强政务大厅建设,设立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2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2.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23.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2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底前

四、统一监管方式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6.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

          

27.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8.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29.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电网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5-22 有效范围: 安徽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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