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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建一〔2018〕83号


各市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制定了《“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x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和我省“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预算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的建设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确定建设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组织建设资金的申报,按规定编制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确定资金分配计划,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绩效管理评价。
(二)省财政厅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和拨付,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使用合规、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资金的筹措
第五条  “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县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第六条  “四好农村路”在建设期内,省交通、发改等部门通过安排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给予项目总投资25%的补助;市级人民政府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含土地出让金收益)等方式,给予项目总投资10%的补助;剩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筹措。
第七条  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在5年建设期内,省政府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给予项目每年补助18亿元,其中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亿元,省交通厅从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等资金中每年安排8亿元。
各市政府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含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形式给予项目总投资10%的补助,各县政府视财力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预算资金给予项目一定补助,贫困县可以通过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等方式增加投入。
第八条  “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体制型直管县的市级政府负担部分,按规定由省级财政负担,并从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10亿元资金中统筹解决。
第九条  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在5年建设期内,各市县政府应当在年度批准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安排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用于建设。累计安排的总额度200亿元,每年安排40亿元。
第十条  除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资金外,各市、县政府可通过以下形式筹集“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
(一)县级财力充足,本级财力可自行完成建设任务的,可采取财政全额投资的方式建设。
(二)通过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沿线土地等资源开发权、沿线受益企业出资、农村集体组织投资、农民“一事一议”自主筹劳、扶贫单位帮扶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三)通过适当调整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整合资金,优先保证建制村通硬化路、三大板块旅游公路项目建设。
(四)通过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尽量与公路沿线土地转让、旅游景区、经营设施等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捆绑开发,审慎开展纯政府付费项目。
(五)旅游公路附属设施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由各市结合市场需求统一规划布局,采用BOT、B00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不再投资。
第十一条  项目运营期内,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和债券本息支出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继续安排10亿元的补助资金,支持财政较为困难的市县政府支付PPP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和债券本息。
第三章  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新改建、提质改造、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危桥,以及乡镇客运站等的建设。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用于规划内的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公路建设。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程序为:
(一)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等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省交通厅审核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二)对切块下达投资项目,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间节点,由各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统一汇总,完成项目“事中”、“事后”备案工作。
(三)省交通运输厅依据年度建设计划,按规定及时报请省财政厅申请资金预算。
(四)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并拨付各市县省级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市县应当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政府付费资金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规定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资金的支付管理执行计量支付。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作为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使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第十七条  “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专户分账管理等治欠保支相关措施。
第十八条  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全力推行台账式管理。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式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三级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均可通过管理系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实行有效监督。
台账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后要由专人管理。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计划批复、合同金额、计量支付、资金到位、工程进度、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计量进度情况。台账录入的信息数据与记录内容要及时、准确、可靠,逐级按月上报。
第十九条  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管理建设资金,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要从严管理建设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应当纳入市、县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省级予以适当补助。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 “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的原则,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资金使用与绩效评价结果和财务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数项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暂停拨付建设资金;(三)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四)核减本年度投资计划;(五)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市县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防止挤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和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建设资金,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8-06-27 有效范围: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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