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时间 |
文 号 |
|
1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2016.06.01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
2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
2016.08.10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