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3〕43号)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3〕43号)的通知
许政〔2025〕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3〕4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2-29 有效范围: 河南 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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