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
为了方便定期定额个体户和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公司协商决定,根据《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确定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各县区分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依法代征税费。
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未领用但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按照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确定的辖区内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费服务网点为:
(一)攀枝花市紫荆山邮政支局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道东段490号 咨询电话0812-3362671
(二)攀枝花市五十四邮政所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896号 咨询电话0812-2222253
(三)攀枝花市烂泥田邮政所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72号 咨询电话0812-3312122
(四)攀枝花市瓜子坪邮政支局 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街5号 咨询电话0812-6666250
(五)攀枝花市大水井邮政支局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352号 咨询电话0812-5558355
(六)攀枝花市五十一邮政所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01号 咨询电话0812-2262189
(七)金江税邮合作代办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彩虹路33号、35号 咨询电话0812-6600914
(八)攀枝花市盐边县新城邮政支局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城街126号 咨询电话0812-8653668
(九)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邮政支局 盐边县红格镇温泉大道125号 咨询电话0812-8781777
(十)米易县邮政局城南支局 米易县攀莲镇南街82号 咨询电话0812-8172198
(十一)米易县邮政局白马支局 米易县白马镇宁华街263号 咨询电话0812-8140042
(十二)米易县邮政局丙谷支局 米易县丙谷镇丙谷街139号 咨询电话0812-810058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税邮合作”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税指南
【事项描述】
攀枝花市内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到就近的“税邮合作”便民办税延伸点申请代开。
【自然人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邮合作)》(可直接到“税邮合作”便民办税延伸点填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开具完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先经过实名采集认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4.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税。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在一天内累次代开的开票合计金额达到按次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5.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6. 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7.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支付所得的个人或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劳务报酬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依法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