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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1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临沂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在原来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2025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明确全省(不含青岛市)“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2.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3.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预征率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临沂市范围内执行以下预征率: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转让市区范围内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转让市区范围内的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外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市区范围是指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所辖区域。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2/11/28/art_197_596928.html


日期:2025-05-26 有效范围: 山东 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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