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青岛自贸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 的通知
青自贸管发〔2023〕65号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修订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9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2023年9月28日
青岛自贸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同口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充分体现客观性。
(二)可比性原则。以全区平均情况设定基准值,实行企业与基准值进行比较的办法,充分体现可比性。
(三)公平性原则。按照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可获得性和可核查性科学设置指标,坚持数据说话,充分体现公平性。
(四)导向性原则。指标设置和权重比例突出发展质量和效 益,突出科技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充分体现导向性。
二、评价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除外)。如规模以下企业数量不足,则只开展规模以上企业评价。
三、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3.设置加分、提档、降档、豁免、否决等调整指标。各指标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
四、评价方法
(一)分值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3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全员劳动生产率5%,加分项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加分项10%。
(二)计算得分
1.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2.指标基准值: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首次评价时,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设定,之后根据需求及时修订。
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三)调整指标
1.加分指标。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效益、人才、研发、质量、技改、成长等方面,综合测算加分。
2.提档、降档指标。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业绩和设备投资等方面,予以提档、降档。
3.豁免指标。根据企业成长性称号认定情况及纳统情况,予以相应豁免。
4.否决指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相关企业予以否决。
排序分类时,先计算出得分排序结果并进行分类。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以条件最优项执行。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累计执行。具体加分、提档、降档企业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审定后提交区经济发展部。
五、评价结果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
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在前20%(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A类。
(二)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75%(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B类。
(三)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75%-95%(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C类。
(四)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除A、B、C类外其他所有纳入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为D类。已搬迁、已关闭、已停业、无税收等情况的“僵尸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0,直接视为D类企业。
六、实施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区经济发展部牵头启动,含确定名单、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
(一)确定名单。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由区经济发展部确定当年参评企业名单。
(二)数据采集。由区经济发展部牵头启动,各职能部门完成数据采集、统计并上报。
(三)数据核对。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评价系统向企业开 放,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对确认。
(四)分类评价。企业核对确认后,依托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初评和分类。
(五)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七、数据来源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和提报工作。综合评价采用数据以职能部门取数为准。企业数据无统计的,由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核实、企业提报核实等途径落实。主要数据来源具体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能耗、工业产值等。
税务部门提供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等企业有关数据。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企业用地面积。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人社部门提供年平均职工人数。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等,由税务、行政审批、统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地籍等有关信息。
八、其它
(一)本方案由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
(二)管委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修正(加分)指标
2.调档、豁免、否决规则
3.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4.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附件1
修正(加分)指标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效益、人才、研发、质量、技改、成长等方面进行测算,总得分进行百分制换算,加分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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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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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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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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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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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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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评价系统库内所属行业平均水平的,高于500万元部分每增加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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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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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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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超5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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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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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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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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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培育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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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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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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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家级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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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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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省级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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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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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市级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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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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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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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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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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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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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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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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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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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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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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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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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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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首台套”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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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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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首台套”技术设备核心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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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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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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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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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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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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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质量奖(含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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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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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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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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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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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零增地”技改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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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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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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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零增地”技改100万至500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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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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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以上“互联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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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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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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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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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以上“自动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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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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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器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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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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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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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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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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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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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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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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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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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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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在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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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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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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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在新三板或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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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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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完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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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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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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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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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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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
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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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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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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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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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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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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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调档、豁免、否决规则
一、提档明细
(一)评价年度销售收入排名前5位或纳税排名前5位的企业上调一类(A 类除外)。
(二)亩均税收达到50 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上升一类(A 类除外)。
(三)评价年度设备投入超 1000 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A 类除外)。
(四)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上调一类(A 类除外)。
二、降档明细
(一)评价年度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或受到累计10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发生环境污染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调一类(D类除外)。
(二)评价年度发生3起(含)以上因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下调一类(D 类除外)。
(三)评价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火灾或1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火灾的企业下调一类(D类除外)。
三、豁免明细
(一)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三年内不定为D类。
(二)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不定为D类。
四、否决明细
评价年度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直接定为 D 类。
附件3
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单位用地税收(万元/亩)=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2.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万元/吨标准煤)=销售收入/总能耗
3.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万元/当量吨)=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5.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6.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7.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8.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营业收入/占地面积
附件4
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
(二)《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3〕103号)
(三)《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除外),如规模以下企业数量不足,则只开展规模以上企业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3.设置加分、提档、降档、豁免、否决等调整指标。各指标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
(三)评价方法
1.分值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3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全员劳动生产率5%,加分项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加分项10%。
2.计算得分。
(1)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2)指标基准值: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首次评价时,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设定,之后根据需求及时修订。
四、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一)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三)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四)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六)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七)工业总产值(总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八)年平均职工人数:此为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
五、修订内容
1.评价范围。
因规下企业数量不足,无法对结果进行评级,据此,加入“如规模以下企业数量不足,则只开展规模以上企业评价”的内容。
2.修正(加分)指标。
为鼓励企业强化产品竞争力,实现“走出去”,对有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进行适度加分,因此在亩产效益加分指标中加入了“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超5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的内容。
六、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8676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