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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巴府办规〔2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4〕6号)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点“发展总部经济”中“对落户巴中的建筑业企业实施政策奖补,对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下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下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下同)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下同)的企业,正常开展营业活动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第二点“培育骨干企业”中“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每增加1亿元追加5万元资金奖补”、第四点“支持对外拓展”中“年度从市外带回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10万元资金奖补”予以删除。

二、将第一点“发展总部经济”中“鼓励巴中籍在外人员将其创办或领办的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回巴中或在巴注册成立总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修改为“为企业在巴注册成立总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三、将第二点“培育骨干企业”中“对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晋升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工程,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示范工程的建设工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修改为“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亿元、8亿元、5亿元、1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资金奖补”。

四、将第五点“发展康养建筑”全部内容修改为“五、创新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工程标准化与绿色化水平。发展智能建造,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推行绿色建筑,鼓励绿色设计、施工与建材应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推动建筑业数字化、工业化与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将第六点“做强建筑劳务”中“鼓励参与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国、省级建筑技能奖项的,分别给予培养单位20万元、10万元技能提升补贴”修改为“鼓励参与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国、省级建筑技能奖项的,分别给予获奖人员2万元、1万元技能提升补贴”。

除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附件: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6-01-28 有效范围: 四川 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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