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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4〕1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31日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保障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补贴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含技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二条  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包括: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乡村振兴部门“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是指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含中高职和技工院校在校生,不受法定最低劳动年龄16周岁限制;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劳动者(不含企业职工);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

(六)就业困难人员,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

(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以上(一)至(六)类人员统称为“六类人员”。

第三条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包括:

(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生(不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四)其他按规定不符条件人员。

第四条 补贴职业(工种)范围包括: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且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二)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暂未出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但已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论证可行性、效益性和资金安全性,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采用政府购买培训项目的形式,整建制开展培训并实施补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有关职业(工种),其补贴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六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对申领培训补贴后,在培训结课6个月内就业的,按《目录》标准额外奖补20%。

第六条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高级及以下规定证书的,按照《目录》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二)技师培训补贴标准

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目录》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培训向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培训合格证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最低等级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对组织具备职业技能等级的学员开展培训,可开展高一等级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含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等级的培训补贴。

第八条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每年的补贴标准在前一年的现行标准基础上按比例上调5%。

第九条  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10%执行。

第十条  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相关职业(工种)的,在其劳务品牌属地开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50%执行,与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上浮10%不叠加享受。

第十一条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可在省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五好园区”建设、促进本地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对《目录》确定的有关职业(工种)类别进行调整,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同级或降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主体

(一)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就业训练中心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大中专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内设的职工培训中心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

(三)技师培训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具备技师培训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承担。

第十五条  培训实施

(一)培训报名。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申请培训人员须对所填报的身份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依据《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委托协议》(样式见附件5)、《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在“一体化平台”完善培训职工、班级等相关信息,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对参训职工享受补贴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开班申请。实行办班备案制,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提交申请。如需对口援助等原因培训机构申请异地开展培训的,须经双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原则上从培训所在地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因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致使个人或企业无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原则上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开班计划或达到开班条件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学员身份证明材料(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六类人员身份可由数据比对证明的,不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

2.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具备开班条件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委托协议》(样式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

3.开展技师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班,报送《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附件6)、《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7)、《技师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8);培训学员的工作资历、学历、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费预算说明、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师资情况等资料,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实施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附件9),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验收。

4.线上培训。全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采取“1+3+N”模式组织实施。培训主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须使用省厅评审认定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高于总课时的40%)转为线上学习,总课时与线下培训要求一致。理论考试可采取线上集中或线下方式,实操培训及考试应采取线下方式。培训主体在提交线上培训开班申请时,可在“一体化平台”自主选择监管平台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开班申请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过程监管数据及参训学员学时确认信息由监管平台实时传送至“一体化平台”。

第十六条  培训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原则上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其中高级工培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0人。技师及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按照每班不超过3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根据职业中类标准要求、等级水平、补贴标准等确定培训课时,具体标准课时要求分为:

1.现代化产业重点职业(工种)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05个标准课时,晋升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84个标准课时,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0个标准课时,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63个标准课时,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标准课时;

2.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职业(工种)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7个标准课时,晋升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0个标准课时,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63个标准课时,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56个标准课时,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标准课时;

3.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职业(工种)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63个标准课时,晋升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56个标准课时,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标准课时,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2个标准课时,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低于42个标准课时;

4.其他类职业(工种)类: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其培训课时不论等级均不低于49个标准课时。

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个标准课时计算,每个课时为45分钟,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课时一般不得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机构须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二)培训机构应规范和优化职业(工种)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以上规定的课时和补贴标准为最低标准,培训机构可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及培训收费标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参培者个人或企业承担。

(三)从2026年1月1日起,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的老师原则上须参加师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纳入师资库管理。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专家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可直接纳入师资库管理,承担教学任务。

(四)培训机构须安装移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全面实施培训学员、培训教师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签到,每半天须留存不低于5分钟的上课(含理论、实操课)现场影像资料。对因涉密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厅备案后,做好签到台账,上传至“一体化平台”,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把关,认真核实其参培情况,实现“人防+技防”双重管理。

(五)对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操课程的,开班备案时其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必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同时,企业应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和管理体系,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监督。实操课程要与培训职业(工种)配套,实操老师必须按备案班次全程现场指导,做好教学记录。

(六)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对上课课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第十七条  结业考核

培训机构按规定课时完成培训后,须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考核评价。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贴须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二)高级工及以下的职业培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本市州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当地具备资质的公办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开展评价,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其它职业(工种),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三)对以培训合格证申领补贴的,结业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应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结果,内容包括:考场负责人、考场学员签到册、考试试卷、考试成绩等。经办班审核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名册》(附件10)及电子数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生成证书编号。《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自行印制(式样及编码规则见附件11),并按要求发放。

(四)培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资料、影像资料、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备案登记表、教师名册等。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请

第十八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方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可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或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一体化平台”申请补贴,或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2);

2.相应证书复印件;

3.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4.代为申请的须有书面委托协议(样式见附件13);

5.申请奖补20%的,填报《就业奖补人员审核名册》(附件15),企业就业的须有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流水;灵活就业的须有就业登记证明或与“一体化平台”中省就业登记人员数据库对比核实。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方式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一体化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见附件15);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见附件16);

3.相应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企业内设的培训中心承担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可不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

5.代为申请的须有书面委托协议(样式见附件13)。

第二十条  技师培训补贴申请方式

企业在培训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见附件9);

2.《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7);

3.《技师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8);

4.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如能通过湖南省人社厅技能人才评价网数据比对核查,无需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取得规定证书6个月内,企业、个人或培训机构应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第二十二条  申请补贴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办班备案条件时的身份为准。


第五章 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个人或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经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适当延期。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定期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9号)要求执行,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实名举报。

第二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者本人社保卡(银行卡)或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第六章 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指导市州组织实施。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培训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技师培训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补贴性培训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审核等经办全过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并接受监督。对能依托信息管理平台或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一)严格职业培训质量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所辖范围内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培训结业考核程序,提高培训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从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审核全过程网上经办。

(三)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做足预算,确保培训计划与资金安排相匹配。严禁不按规定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定期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要及时追回已发放的培训补贴,暂未拨付的不再拨付,并开展失信惩戒。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

3.《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5.《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委托协议》

6.《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

7.《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8.《技师培训学员花名册》

9.《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

10.《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名册》

11.《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1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13.《代为申请书面委托协议(模板)》

14.《就业奖补人员审核名册》

1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16.《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17.《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18.《技师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附件1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中类名称及代码

五级水平

(初级工水平)

四级水平

(中级工水平)

三级水平

(高级工水平)

二级水平

(技师水平)

一级水平

(高级技师水平)

培训补贴标准

培训费补贴标准

培训费补贴标准

培训费补贴标准

培训费补贴标准

培训费补贴标准


一、现代化产业

重点职业(工种)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GBM40400)




















1940




















2310




















2640




















2970




















3500

2

医药制造人员

(GBM61200)

3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GBM61500)

4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GBM61700)

5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GBM61800)

6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GBM61900)

7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GBM62000)

8

专用设备制造人员(GBM62100)

9

汽车制造人员

(GBM62200)

10

铁路、船舶、航空设

备制造人员

(GBM62300)

1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GBM62400)

12

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GBM63000)

13

生产辅助人员

(GBM63100)

14

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

服务人员

(GBM49900)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






15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GBM40100)














950














1560














1920














2200














2530

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服务人员

(GBM40200)

17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GBM40300)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GBM40700)

19

居民服务人员

(GBM41000)

20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GBM41200)

21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GBM60500)

22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

制品制作人员

(GBM60600)

23

采矿人员

(GBM61600)

24

建筑施工人员

(GBM62900)

25

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GBM 41400)

26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GBM40800)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

养重点类职业(工

种)


27

农业生产人员

(GBM50100)










800










1250










1460










1650










1980

28

林业生产人员

(GBM50200)

29

畜牧业生产人员(GBM50300)

30

渔业生产人员

(GBM50400)

31

农、林、牧、渔业生

产辅助人员

(GBM50500)

32

农副产品加工人员(GBM60100)

33

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GBM60200)


四、其他类职业(工种)

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不论等级均按5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按照所属的职业(工种)对应上述四种类别职业(工种)给予900元、700元、600元、550元的培训补贴。

数字技术工程师项目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职业细类名称及代码

初级补贴标准

中级补贴标准

高级补贴标准



1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2-02-10-11)

3840

3840

4800



2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2-02-10-15)

2400

1920

1920



3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2-02-07-13)

2700

2700

2400



4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2-02-10-12)

4800

4800

5760



5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2-02-10-10)

3840

3840

4800



6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2-02-10-09)

1920

2400

2400



7

数字化管理师

(2-02-30-11)

1800

2700

3600



8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2-02-10-13)

2700

3600

3600



9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2-02-10-14)

3600

3000

3000



10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2-02-09-06)

3840

3840

4800




附件2



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代码:

培训职业等级: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份,申请机构自存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本次申报拟办班职业(工种)的培训计划和大纲、学员名册及聘任教师资质证明等材料;

3、本表中“申请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上使用的规范名称;

4、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申请机构及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联络人姓名


联络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申请内容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人数

共    人。(附培训学员名册)

理论培训方式

线上( )线下( )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培训类型

就业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

培训安排(附具体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

培训课程

课时

所选用教材



















教师情况

教师总数

人。其中,专职教师:   人,兼职教师:   人

理论课教师

姓 名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

(附复印件)

承担课程

工作单位

专(兼)职













操课































申请

机构

意见









机构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社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及代码:(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员身份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注:此表以班为单位,由培训机构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存培训机构,一份报办班审核部门备查。


附件4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职前身份

(六类人员)

工作岗位

现有技能等级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联系电话

















































































企业及代码:                   (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以班为单位,由企业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存企业,一份报办班审核部门备查。

2.企业应对花名册中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3.六类人员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

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附件5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委托协议(模版)


甲方:(企业方)

乙方:(培训机构方)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        至       ,职业(工种):       ,人数:     (人)。

二、乙方应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

三、培训结束后,  方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汇入  方账户:

账户名称:                  ;

卡号:                           ;

开户行: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

培训机构(盖章):                   填表时间:

培训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培训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员

姓 名


电话(含手机)


申请事项

培训职业

(工种)、等级


培训

人数

培训

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盖章)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7

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班级:                开班时间:                  学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手   机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文化程度


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


所在单位


目前岗位


现职业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主要

工作经历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课程

培训教材

学 时

考试成绩

授课教师

理论课

实操课































评价

发证

情况

职业培训证书编号:

评价

职业(工种)


评价

等级


证书编号:

学员签名


培训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技师培训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培训

职业(工种)

参加工作时间

技能

等级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本人联系

电话

备注



































































































附件9

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

等级

培训课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地点


培训

企业

企业名称

培训人数

职业资格证取证人数

企业1




企业2




企业3




……




合计




培训机构自我验收评价结论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附件10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名册

第   页共   页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培训职业

培训等级

培训总课时数

考核成绩

证书编号

专业理论

实际操作




































































办班审核部门:(盖章)

注:1. 证书编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上网自动生成。

2. 此名册一式二份,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附件11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式样及编码规则


一、式样

封底                     封面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内页


姓名        ,身份证号            ,系        (培训人员类别),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培训机构参加       专业(工种)培训,成绩合格,特发此证。


培训机构(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二、编码规则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按照以下方法统一编制:年份代码(2位)+市级代码(2位)+县级代码(2位)+培训机构代码(3位)+技能等级代码(1位)+顺序编码(5位)+类别(1位,英文字母),共16位(详见表1)。

表1:

年份

市级

县级

培训机构

等级

顺序编码

类别

2

4

0

1

0

2

0

0

1

5

0

0

0

0

1

Y

1.年份代码为培训考核当年年份的后两位。

2.市级代码为各市州代码(详见表2)。

表2: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长沙市

01

张家界市

08

株洲市

02

益阳市

09

湘潭市

03

郴州市

10

衡阳市

04

永州市

11

邵阳市

05

怀化市

12

岳阳市

06

娄底市

13

常德市

07

湘西自治州

31

3.区县代码为各区县代码,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确定。

4.培训机构代码由证书核发部门依次确定,取值范围为001-999。

5.技能等级代码代表培训考核类别(等级),取值为5、4、3,分别对应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6.顺序编码是证书核发部门发放证书的顺序号,按照申领顺序从00001-99999依次取值。

7.类别代码代表该学员是否享受补贴,取值为Y或N,“Y”代表享受补贴类学员,“N”代表未享受补贴类学员。

说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编码用“4300”代替“市级代码(2位)+县级代码(2位)”。














附件12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类别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银行账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培训工种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获证类型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


是否申领就业奖补

是□  否□

申领就业奖补金额

    元

培训补贴标准

    元/人

申请补贴金额(合计)

    元

申请人确认

本人郑重承诺,对申请补贴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代为申请委托协议(模版)


本人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已达到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要求,共记      元,现自愿委托          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因代为申请补贴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纠纷事项,责任自行承担。




本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就业奖补人员审核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培训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账户名

卡号

开户行

就业方式及就业企业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注:1.个人申请可不填申请单位一栏。

2.就业方式填写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若能由数据比对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总计申请培训补贴人数:        (人),总计申请就业奖补资金:(大写)                               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件15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法人代表

姓名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银行账户名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培训工种


培训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培训人数


获得证书人数


申请

补贴情况

培训补贴

1.    补贴标准      元/人,享受此补贴标准的人数    ,小计       元。

2.    补贴标准      元/人,享受此补贴标准的人数    ,小计       元。

3.    就业奖补标准      元/人,享受此补贴标准的人数    ,小计       元。

合计申请

补贴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承诺,对申请补贴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1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培训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培训工种

评价等级

培训补贴金额(元)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总计申请培训补贴人数:        (人),总计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大写)                               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件17

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经办

人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享受补贴人数(人)

享受补贴金额(元)

培训补贴人数

补贴

人数

培训补贴金额

补贴

金额

高级

技师





高级

技师





技师





技师





总计

人数





总金





市州

人社

部门

意见

经审核,同意上述人员享受技师培训补贴(大写)

元,(小写)¥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州财政

部门

意见

经复核,同意上述人员享受技师培训补贴(大写)     元,(小写)¥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企业填报,培训补贴人数要与培训机构提交的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中企业取证人数一致。职业类别请对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填写。


附件18

技师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证书号

证书

编号

培训时间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日期:2024-08-31 有效范围: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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