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明确市城区相关群体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滨发改价格〔2024〕215号
滨城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社会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城区相关群体集中供热价格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因城区扩建、滩区迁建等原因迁入城镇小区居住且通过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执行每平方米15元标准。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滨价发〔2018〕97号文件执行,供热价格计费面积,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
二、相关要求
请供热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核实相关群体信息,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