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提纲的通知【有效期5年】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提纲的通知
晋自然资规〔2025〕2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省林草局,省地勘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相关事业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和《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提纲》已经厅2025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25-08-13 有效范围: 山西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