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省林草局,省地勘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相关事业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和《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提纲》已经厅2025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