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佛府〔201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以及《
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和《
关于支持广东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粤财教〔2015〕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扶持目的
鼓励影视企业和机构落户佛山市。鼓励建设影视产业项目。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作摄制影视作品和开展影视活动。鼓励培养和引进影视人才。鼓励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鼓励与影视生产和影视产业有关的投资行为。
二、扶持资金渠道
(一)设立佛山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影视产业加快发展。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及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各区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政策。
(二)在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中设立影视产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佛山市影视产业发展。
三、鼓励社会投资
(一)鼓励企业投资。对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二)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对佛山市新注册影视企业,自注册当年起,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重点引进影视制作企业。从佛山市外新引入的影视制作企业,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方,根据入园影视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增加奖励100万元;入园企业达80家以上的,再增加奖励100万元。一个影视产业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影视企业在佛山市取景拍摄和制作。在佛山市报备的影视作品,展现佛山市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佛山市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在佛山市产生的并通过佛山市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30%的资助: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六套首播;电视剧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并且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以上的。
单个作品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重大影视活动。经向佛山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在佛山市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的奖励;承办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佛山市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对影视行业协会、联盟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向影视企业提供系统的信息咨询、取景拍摄协调、品牌推广、职业培训等行业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本政策实施前已经在本市注册,且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一次性奖励8万元。影视企业年税收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鼓励影视拍摄基地扩张服务。对影视拍摄基地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给予仓储成本资助。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2万平方米。
(三)鼓励影视版权交易。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佛山市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佛山市影视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优秀影视作品
(一)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创作反映佛山题材的影视剧本,主要在佛山市拍摄制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鼓励影视作品播映。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或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或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非黄金时段或在其他省级卫视首播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视频网站首播,点击量2000万次以上的,按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给予1%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动画片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按每分钟2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或在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纪录片在央视一套、九套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是指佛山市企业是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含拍摄、创意、剪辑、合成、二维、三维视听效果等前后期)。
(三)鼓励影视精品。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经向省以上影视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戛纳、威尼斯、卡罗维发利、圣塞巴斯蒂安、莫斯科、蒙特利尔、开罗、洛迦诺、马塔布拉塔、东京、上海、华沙、印度、塔林)主要奖项的,最高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最高奖励30万元。
动画片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主要奖项的,最高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华表奖、百花奖、金猴奖、天马杯等)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纪录片获得国际知名纪录片节(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法国真实电影节等)主要奖项的,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国内权威纪录片奖项(“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金鹰奖、星光奖、白玉兰奖、金熊猫推优项目、金红梅推优项目等)的,最高奖励10万元。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一)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以上市为目标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二)鼓励影视企业挂牌上市。佛山市影视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新股首发)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影视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佛山市影视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佛山市影视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佛山市影视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企业按《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 (
佛府办〔2016〕23号)申请扶持资金。
七、鼓励人才引进
佛山市影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重点产业人才范围,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佛山市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生产重点影视文化产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并且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条目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二)佛山市影视企业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也可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九、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的影视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影视配套服务(为影视企业提供场地、道具、摄影器材、服装、群演)等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
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纪录片、网络大电影、网络剧,作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作品时长按行业规定执行。
(二)本政策中对单个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同一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扶持对象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1个申请年度内,遵循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三)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市文广新局每年发布扶持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等。各区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初审,经区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会市委宣传部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区财政部门会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
(五)本政策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2017年度扶持对象为2017年5月1日后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业或实施的项目。
《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广新局发布时间:2017-08-01
现就《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从世界范围来看,影视产业不仅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引擎,而且已发展为各国全面竞争的主导产业,对带动一个国家的创新产业、创意产业具有巨大作用。从国内范围看,横店、海宁、杭州、青岛等地依托影视产业政策,广泛吸纳优秀影视企业、团队和项目落地,先后形成了横店影视实验区、海宁影视基地、青岛东方影都等一批影视产业集聚区,成为了当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极。
佛山具备发展影视产业和打造国际化电影城市的条件。一是具备了产业基础。佛山和周边地区集聚了数百家影视公司、电影设施设备制造企业和衍生品开发企业;二是具备一定的设施基础,拥有南海影视城、西樵山国艺影视城两座影视拍摄基地;三是具有底蕴深厚的岭南(广府)文化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武术之乡,粤剧发源地,佛山具有广阔的挖掘和开发空间;四是发展影视产业是佛山城市升级的需要。佛山电影市场近三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截止2017年6月30日,共有影院110家,银幕653块,2016年票房5.56亿元,影视文化消费需求旺盛,民间资本对影视投资意愿高涨,影视产业发展前景看好。
在此背景下,2016年12月22日,佛山市政府与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共建“广莱坞——中国南方影视中心”协议,将佛山打造成集影视制作、技术研发、版权交易、成果展映、人才培养、影视旅游于一体的电影城市。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影视产业政策法规,结合当前影视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我市实际,着眼于加快影视产业优势资源集聚、鼓励影视精品创作生产,针对影视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的政策需求,借鉴影视产业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出台本《政策》,以此推动佛山影视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佛山文化繁荣和经济转型提供强大动力。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实施)
2.《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七部门联合发文,财教〔2014〕56号)
3.《
关于支持广东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粵财教〔2015〕22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函〔2016〕205号)》
5.《
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 (
佛府办〔2016〕2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政策》第一部分“扶持目的”,明确了扶持方向、目的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二部分“扶持资金渠道”明确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来源、管理使用的原则。第三部分“鼓励社会投资”,明确招商引资范围。第四部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明确对现有企业的扶持方式。第五部分“鼓励优秀影视作品”界定优秀影视作品及奖励标准。第六部分“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明确企业上市扶持标准。第七部分“鼓励人才引进”明确人才标准和奖励政策。第八部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税收优惠范围。最后部分“附则”明确影视企业、影视作品的界定及其他原则。
四、主要条款解读
1.第1条:鼓励影视企业和机构落户佛山市。鼓励建设影视产业项目。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作摄制影视作品和开展影视活动。鼓励培养和引进影视人才。鼓励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鼓励与影视生产和影视产业有关的投资行为。
解读:本条款明确了扶持范围,一是涵盖了电影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打通了电影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和各个要素。链条环节上的主体都可以成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二是重点鼓励企业落户、建设重点产业项目、取景拍摄、生产优秀影视作品。
2.第3条:在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中设立影视产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佛山市影视企业发展。
解读:佛山市财政出资5亿、佛山市国资委和佛山传媒集团各出资5000万,与建行广东省分行合作,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或者投资相关子基金等多种方式对目标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在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中设立子基金,重点投资“广莱坞——中国南方影视中心”的各个影视项目与相关企业。
3.第4条:鼓励企业投资。对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第5条: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对佛山市新注册影视企业,自注册当年起,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6条:重点引进影视制作企业。从佛山市外新引入的影视制作企业,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解读:佛山处于影视产业起步阶段,需要加大对大型影视产业项目和优秀影视企业特别是影视后期制作等高科技企业的招商力度,鼓励已建或在建的大型影视项目继续加大后续投入。希望通过3-5年的努力,吸引大批影视项目和企业落户,发挥集聚效应。
4.第7条: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方,根据入园影视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增加奖励100万元;入园企业达80家以上的,再增加奖励100万元。一个影视产业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解读:佛山影视产业基础薄弱,土地供应不足,但各区都有各种产业载体或存量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可供开发改造。拟通过本条款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新建或旧改项目建设影视产业集聚区。本条款根据入园影视企业的数量界定奖励标准,鼓励影视产业园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和加大招商力度。
5.第8条:鼓励影视企业在佛山市取景拍摄和制作。在佛山市报备的影视作品,展现佛山市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佛山市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在佛山市产生的并通过佛山市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30%的资助: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六套首播;电视剧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并且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以上的。
单个作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本条款旨在迅速吸引影视剧组来佛山拍摄取景,直接推动佛山影视产业特别是影视城、旅游取景点附近的住宿餐饮业和搭景、器材、技术、群演等影视配套产业发展。设置票房、播出平台、点击量的条件,是为了鼓励优质影视作品到佛山拍摄取景和后期制作。
6.第11条: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本政策实施前已经在本市注册,且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一次性奖励8万元。影视企业年税收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以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解读:规模以上企业是指营业额达到500万以上的影视企业。企业年税收是指企业在佛山缴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的各种税费的总和。
7.第13条:鼓励影视版权交易。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佛山市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佛山市影视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影视的创作、制片、发行、放映以及其他一切延伸用途的推广和应用,就是影视版权价值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影视版权价值需要通过版权交易体现。《政策》中鼓励版权交易,旨在激励影视制作者从事版权产品创作的积极性,加强影视版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8.第14条: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创作反映佛山题材的影视剧本,主要在佛山市拍摄制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解读:佛山是个历史文化名城,人文资源深厚,名人逸事众多,佛山故事具有广阔的开发创作前景和空间。通过奖励本地题材剧本,鼓励剧作家关注佛山题材,创作精品剧本,是发展佛山影视产业和提高佛山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需要。
9.第15条:鼓励影视作品播映。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或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或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国内一线卫视非黄金时段或在其他省级卫视首播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视频网站首播,点击量2000万次以上的,按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帐金额,给予1%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动画片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按每分钟2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或在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纪录片在央视一套、九套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是指佛山市企业是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含拍摄、创意、剪辑、合成、二维、三维视听效果等前后期)
解读:对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进行播映奖励,无论是准入门槛还是奖励额度都非常有吸引力。而且,申报对象从出品方扩大到生产制作方,这是佛山特有的政策,预计这项政策将在推动拍摄、创意、剪辑、合成、二维、三维视听效果等前后期制作企业的加速发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前提条件必须是在佛山市注册的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
10.第19条:佛山市影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重点产业人才范围,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
解读:关于影视人才,国家层面未有标准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影视人才标准可参照《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中A、B、C类人才的界定。如:
A类人才条件中的“个人年度税前工资薪金300万以人的人才”、“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1亿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
B类人才条件中的“个人年度税前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的人才;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
C类人才条件中的“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上述条件均可适用于影视行业。
五、《政策》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由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