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明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明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琼税发〔2025 〕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我省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 (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为全月,缴费人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者按年缴纳,缴费人应于年度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可选择按月、按季度缴纳,缴费人应于季度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季医疗保险费。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 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2025-03-21 有效范围: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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