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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政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2030年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以上、扶持创业8000人以上,每年新增技能劳动者1万人以上,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就业提质扩容

(一)提升产业对就业的带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扩充产业岗位供给和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产业对就业的支撑作用。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服务业中的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发展,充分释放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二) 扩大民营经济就业空间。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培育,大力支持经营主体稳岗和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稳定现有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开展“个转企”扩量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将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用工服务保障范围,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式定制化服务。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四)支持创业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渤海”三年行动,培育一批创业街区,举办各类创业服务活动,推进创业陪跑,打造“创业渤海·乐业滨州”创业服务品牌。鼓励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降低入驻门槛,政府投资开发的产业园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业团队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五)强化创业资金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每年征集10个以上优秀项目,支持项目在滨州落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滨州市分行、团市委)

(六)加强创业能力培养。支持驻滨院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免费提供理论教学、创业实训、专业辅导、项目孵化等服务,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七)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000个,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安居保障。对新到滨州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均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前两年租金免费。对来滨求职大学生由青鸟驿站提供一站式1个月免费住宿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四、帮扶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十)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税费优惠、就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一)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持续实施农民工市民化行动,推进劳务品牌建设。落实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退役军人、妇女就业扶持。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定期开展女性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

  (十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新业态劳动者体面就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五、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十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实“全省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试点”,细化岗前培训、回炉培训和升级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五)支持在职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建设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等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渤海工匠”培育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育市级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友创业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七)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加快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力支持省高水平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照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改革创新研究中心、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环境,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效率,促进供需匹配提质增效。支持建设“社区微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社区微工厂等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打造基层“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实训活动,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建立就业预警监测机制。推动提升就业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人社、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形势实时监测、风险及时防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二十)建立失业风险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劳动力调查、失业动态监测等抽样监测数据,科学研判就业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岗位和政策储备,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

(二十一)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加强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联合约谈、失信惩戒机制,推广“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深化“一函两书”运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七、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开展劳动力调查,适时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加强就业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其他类别政策与本措施就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7-03 有效范围: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