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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2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优化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2026年5月11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解决我市当前集中连片产业用地不足、发展潜力空间分布不均匀、储备地块开发成熟度不高、区域产业用地布局不合理等结构性矛盾,提高产业供地效率,释放产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全面摸清全市产业空间资源家底,改造升级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平台,试点开展存量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价。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选址论证和产业用地“盘供平衡”机制,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工具箱。新增集中连片储备产业用地(包括依法收回、收购、转用征收等方式,下同)不少于0.5万亩,消化存量产业用地不少于0.8万亩(包括消化2025年12月31日前已批未供土地和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储备闲置低效产业用地,下同)。

到2027年底,依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平台,构建全市产业发展空间“一张图、一套数、一个平台”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存量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价。试点打造“标准地”改革升级版,以“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累计新增集中连片储备产业用地不少于1万亩,消化存量产业用地不少于1.6万亩。

到2028年底,深入推进产业用地“优储精供”,不断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加大低效片区治理力度,累计新增集中连片储备产业用地不少于1.5万亩,消化存量产业用地不少于2.4万亩。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空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用地结构得到有效优化,产城融合发展取得有效进展,特色主导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产业空间资源底数。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全域、全量的工作原则,归集规划、不动产登记、用地批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提取全市规划及现状用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的产业空间资源,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数据调查核实。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下发工作底版的基础上,组织属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对地块产业类型、地均产出、地均税收、单位产值能耗、就业人数、综合容积率、报批征收等全要素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核实,并对土地及物业空置情况、实际用途及物业品质等情况开展外业调查,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形成“一上一下”数据成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调查成果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问题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核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对相关数据补充调查并再次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判无误后,最终形成全市产业空间规划资源“一张图”成果数据。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有的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将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批而未供和未报批规划产业用地,汇集并展示全市产业空间规划资源“一张图”成果数据,实现数据底版实时共享、动态维护,推动从用地报批、征收拆迁、土地供应到供后监管的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治理。

(二)开展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价。

5.对存量产业用地,在全市产业空间规划资源“一张图”成果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亩均效益评价,将评价范围向土地开发强度、单位能耗、科技研发水平、就业人数等方面延伸,并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试点评估。

6.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结果,进一步完善评价规则,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评价规则对辖区内存量产业用地开展综合绩效评估和分级分类,为闲置低效产业用地收回收储、分割转让、安全治理等盘活利用奠定靶向治理基础。

(三)推进产业用地“优储精供”。

7.加强新增集中连片产业用地储备,按照国家级开发区每年不少于1000亩、省级开发区不少于500亩的标准,确定各开发区未来三年新增集中连片产业用地任务数量。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单个储备地块不少于300亩标准,划定储备地块范围、明确拟供应产业类型,统筹征收、招商、收储、供应计划安排,合理确定新增集中连片储备产业用地实施计划并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推进实施,实现“地等项目”。

8.探索产业用地“规划、储备、管护、培育、供应、使用”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使用效益最大化。选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区域,打造“标准地”改革升级版,在收储入库后、净地供应前,实施立体分层前期开发,推动地上地表地下空间的“立体净地”配置,实现净地供应标准化。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基础上,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约原则,加强政企对接,探索通过用地预申请、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以“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交地即开工”。

(四)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9.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支持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针对产业用地布局不合理、发展潜力空间分布不均匀等结构性矛盾问题,整合布局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的规划产业用地资源,按规定纳入市、县年度动态维护方案,持续优化区域用地结构,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10.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产业推进组牵头单位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现状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增量存量土地资源,按照土地要素集约化配置模式,做好产业发展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能源、给排水等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划定各类产业布局范围,分类引导各类园区加快提升、稳定发展或有序退出。市投促中心依据产业发展方案,统筹各产业推进组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精准招引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企业,推动产业在空间上集聚、在功能上耦合。对于计划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或意向用地面积超过300亩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意向载体单位应围绕产业契合度、基础设施匹配度、用地集约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提交芜湖市“双招双引”重大项目调度后确定项目选址。

(五)加大低效片区治理力度。

11.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低效片区再开发,满足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需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外)应按照片区内相对集中低效产业用地总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标准,结合市政道路、河流、山体等自然界限划定低效产业治理片区,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推进实施。到2028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外)原则上应至少完成一处低效产业片区综合治理。

12.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近三年产业用地供应量,下发年度消化批而未供产业用地和通过收储方式盘活闲置低效产业用地任务。探索建立产业用地“盘供平衡”机制,除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镜湖区外,各县市区、开发区上一年度消化批而未供产业用地和通过收储方式盘活闲置低效产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新供应产业用地的三分之二。加快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工具箱,明确各类政策工具应用场景、上位依据及操作路径,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精准施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应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全力推进辖区内产业空间资源摸底调查、土地储备、低效片区治理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统筹各项任务序时推进,协调解决各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听取各项任务进展和成效,重点调度久推不进、久拖不决的任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主动向上对接,全力以赴谋划项目、争取资金,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按照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6-05-25 有效范围: 安徽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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