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人社规〔2020〕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规范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规范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成长互相融合的活动场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创新模式。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给技能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交流平台,更好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着眼于服务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依托技能含量较高、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2、坚持统筹谋划。以服务行业需求、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优化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专业)设置,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3、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职责和人员配置
(一)工作职责
1、技术攻关: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在技术攻关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团队优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传授技艺:开展带徒传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多渠道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人才,年均培养不少于5个高级工(三级)以上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开展不少于2场本领域专业技术交流讲座。
3、项目研发:解决技术工艺难题和技术改造项目,或参与重大技术、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4、技艺交流:开展技术讲座和研讨活动,积极参加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为技术技能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二)人员配置
工作室由3人以上组成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除领办技能大师外,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本职业(工种)工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场地设施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已获评过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原则上不再参与)。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企业单位应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
2、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3、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场所、设备符合要求,在技术攻关、研发、带徒传技、技术交流和参与技能竞赛等方面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4、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上给予资金支持,提供相应场所、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条件
领办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60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领办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近三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人员条件
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
3、具有十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附件1);
2、《厦门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评分等程序,综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场所、设备等情况和历年工作成果、业绩,统筹职业(工种)、行业合理布局,提出建议对象,并研究决定。
(三)公示。拟确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布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五、支持政策
(一)对获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所需经费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六、管理考核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绝技绝活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每年12月上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期限三年。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收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1、申请设立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或没有按规定带徒培养技能人才;
3、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4、领办人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单位、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5、在日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未正常开展活动,经查明属实的。
其中,以上第3、4、5种情况,今后2年内不能再申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对存在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行为的工作室,除撤销工作室外,追回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4
根据《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
人社厅发〔2013〕51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中关于“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本原则。强调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产业原则,二是坚持统筹谋划原则,三是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场地设施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一是明确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的条件;二是对领办人的年龄进一步明确,以在职在岗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为界限,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三是规定获得或所带学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员可以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员。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支持政策。一是对获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金奖补;二是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考核。一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二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三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因申请设立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或没有按规定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等情形的,将撤销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收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申请报告撰写基本要求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领办人个人命名,名称为“厦门市+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厦门市+企业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内容包括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目的、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证明材料,已为工作室提供的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主要工作业绩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