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济南市海纳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4〕52号
济南市海纳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莱芜区、钢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1〕60号)已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就有关事宜重新公布如下: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3.20元/床·日。
二、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继续执行2020年协议收费标准。
三、上述收费标准含运输、处置等费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