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发〔2023〕3号
省国资运营公司,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2022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2〕7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2023年3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会议,对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为做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我省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价值创造的重要意义
价值创造是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价值创造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内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蓬勃兴起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标世界一流,国有企业在效益效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等方面仍存在差距,亟待通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效率,发挥战略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单位要站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开展价值创造行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开展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价值创造为关键抓手,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企业,坚定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力量。
二、开展价值创造行动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有企业价值创造体系基本完善,实现诊断科学、执行有力、评价有效、保障到位;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价值创造活力动力不断增强,目标方向更加精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理念文化深入人心,部分国有重点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通过价值创造,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强固,转型升级的动能更加充沛、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长期价值的实现能力更加强劲、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大。
三、把握核心关键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一)聚焦效益效率核心指标,夯实价值创造的基础
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经济增加值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营业现金比率等核心指标为基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构建科学全面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抓好成本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管控,提升产品质量,构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推进司库体系建设,建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规划制定机制。
(二)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价值创造关键引擎
通过实施科技、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形成价值创造和价值增长新动能。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重点开展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走深见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顶层设计,将价值创造理念有效融入现代企业管理,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三)聚焦国家战略落实,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将做强做优制造业作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现代产业链链长建设,高质量参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积极对接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巩固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重要行业领域的控制地位,提升对公共服务体系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战略支撑作用。
(四)聚焦治理效能提升,支撑世界一流企业建设
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实施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
(五)聚焦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实现能力
健全战略制定、实施、评估、调整闭环体系,突出主责主业,推动各类要素向技术含量高、增值幅度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剥离战略匹配度低、盈利能力差、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强化风险防控,健全合规管理制度。
(六)聚焦共建共享,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
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公益慈善事业,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本质安全水平,带头参与救援抢险和应急保供工作,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带头落实“双碳”目标,统筹各方利益,形成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生态。
(七)聚焦体系能力建设,把准重点任务和关键内容
完善诊断体系,找准短板弱项,明确重点任务、改进目标和工作举措。完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完善执行体系,增强价值创造落地能力。完善评价体系,实施动态评估评价,形成价值创造工作的闭环。完善保障体系,强化正向激励引导,激发价值创造的活力和持久动力。
四、认真抓好价值创造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属企业是价值创造的责任主体,要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困难,激发各业务单元和各级子企业价值创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价值创造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市国资委要结合实际及时作出安排,确保责任到位、部署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制定方案。各省属企业要坚持对标一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要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通知提出的七个聚焦,结合本通知要求,逐项梳理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能够真正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落实举措,做到任务不遗漏、目标明确具体、成果能量化则量化、完成时限合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保障有力到位,确保形成高质量的实施方案。省属企业的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市属企业的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省属企业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估评价,增强价值创造的落地落实能力,确保价值创造行动取得实效。省国资运营公司要将各省属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开展情况与考核分配相挂钩,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建立更加科学精准的考核指标。省国资委将加大指导力度,定期调度,按照要求做好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要综合采用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提醒,并要求整改。各市国资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所监管企业督促指导力度。
(四)及时总结交流。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动态调整工作措施,优化完善实施路径,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维度、多角度、多层面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时间节点安排。方案制定阶段,省属企业于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和备案工作。市属企业方案制定和备案时间由各市国资委确定,不得晚于4月底。安排部署阶段,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于4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组织落实阶段,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按照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间做好组织落实,全面提升价值创造水平。深化评估阶段,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于2025年1月至3月间深入总结价值创造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深入评估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增强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二)方案备案要求。省属企业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要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以上行文报省国资委备案。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作调整,在实际工作中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于决策后2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附调整说明。市属企业实施方案备案按各市国资委要求执行。
(三)日常报告要求。省国资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单位价值创造行动推进情况,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于每月25日前(遇到休息日顺延)将本单位、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各单位报告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对于未能按方案进度落实的,或成效不明显的,将以提示函、督办函等方式予以提醒督办。
各省属企业、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既确保本通知精神穿透到各层级企业并落实到位,又要注意力戒形式主义、防止“一刀切”。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资委反映。
联系人: 7218055
电子信箱:qyggc@mail.gzw.shanxi.gov.cn
附件: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pdf
山西省国资委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