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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并购重组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并购重组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推进并购重组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推进并购重组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扬州“61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扬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并购重组,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国有企业转型,进一步增强我市“613”产业发展潜力,激发主导产业活力,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组建市、县(市、区)、企业多层次并购基金,到2027年底,打造5个以上有行业代表性并购重组典型案例,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航空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形成100亿元左右并购交易规模。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新质生产力,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围绕“613”产业体系开展产业上下游的并购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产业集中度,培育更多链主企业。建设以扬杰科技、亚威股份、联环药业、新霖飞等一批链主企业为行业核心的产业园,构建协同创新、共享资源、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产业链上重点企业通过产业并购,延伸产业链、创新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加速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各类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并入上市公司,融入行业龙头和链主企业产业生态圈,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本条及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推动市场化转型,支持国企做优做强。支持市、县(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围绕加快新兴产业布局和传统产业升级,开展多元化、高质量并购重组,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采用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等整合方式,控股1-2家优质民营上市公司,或者参股2-3家域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来扬设总部,进一步孵化和产业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优化风险容忍、交易定价、业绩考核、投资损失评估等制度设计,在核实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容错免责处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差异化评价体系,对成功控股上市公司或并购优质非上市公司且实现超额收益的国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对实施并购重组的业务团队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提升市值管理能力。依托上交所“星企航”“证券江苏”等平台,加强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知名券商、基金公司等头部机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发掘存在IPO受阻、基金退出承压等企业,建立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组织上市公司与标的项目库内企业精准对接,形成“并购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梯次培育机制。常态化走访辖内上市公司、重点后备企业、链主企业,及时了解企业扩大市场占比、优化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并购重组意向,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对质地良好、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市相关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积极协调,改善企业经营基本面,促进稳健经营。(责任单位:国金集团、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四)设立多层次并购基金,拓宽基金募集渠道。市级层面组建两支规模各20亿元以上的并购基金,为推进并购重组赋能。各县(市、区)、功能区参照市里做法,分别组建一支规模10亿元以上并购基金。用好现有“一群一1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参与并购重组。鼓励链主企业、资金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以及社会资本(机构)共同参与设立并购基金,促进产业链做大做强。引导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开展上下游并购工作。鼓励银行机构每年新发放不低于20亿元的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因控股上市公司而发行的债券或申请的并购贷款,由市区两级财政各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基金、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等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耐心资本更加耐心,财政出资的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可以延长存续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扬州金融监管分局、国金集团、产发集团、扬州资管公司)

(五)加强专业人才引育,构建智力支撑体系。发挥深交所扬州基地、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扬州分中心等载体资源,引进头部并购基金管理人,与境内外头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力其专业优势,打造一流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团队,通过政策宣讲、专题培训、并购咨询、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持。将工作成效明显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及时纳入“红名单”,引导中介机构与企业共成长。支持具有“产业+金融+法律”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和团队申报“绿扬金凤”等市级人才计划,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最高3000万元创业低息贷款及财政贴息、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资助、200万元购房补贴以及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贡献补贴等政策待遇。定期组织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沙龙、政策解读和项目路演等活动,提升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国金集团、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办)

(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完善综合配套政策。对于企业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CVC)机构,在比照股权投资机构给予相关专项政策的基础上,可按照实际投资额和效果叠加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并购企业在扬州投资兴业,在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人才、金融等要素保障方面依法依规享受列省重大项目有关政策,在立项、环评、用工等审批环节提供“绿色通道”快捷服务。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用于并购重组,且募集资金用于扬州的,规范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组建税务专家团队上门服务,有效规避并购重组中遇到的税务风险。用好重点领域的跨境并购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机制,协助企业克服跨境并购中的资金障碍,便利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七)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优化服务生态环境。建立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功能区参与的市级并购重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专项研究,及时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完善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并购重组的发现机制、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机制,整合政策咨询、项目信息、资本对接、专业服务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优秀典型案例推广,营造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加强全流程风险防控,保障并购合规高效。加强与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聚焦上市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加强辅导培训,引导上市公司依法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严防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防止“三高”(高估值、高溢价、高业绩承诺)并购、将“有毒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等行为。引进省外上市公司,需按流程提前报省级有关部门。强化并购风险管理,规范对资产定价和交易环节的监督约束,防止国有企业盲目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并购重组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投资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理清上市公司监管与国资监管的差异,避免财务信息统计、并购重组计划、评估价值公示等国资监管要求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产生冲突。对并购重组中发现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会同证监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资委)

三、其他事项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行动方案所列各项支持政策的支持范围、操作流程等具体事项和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发文。在实施过程中,同类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1-04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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