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政〔2014〕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商政〔2017〕44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加快快递服务业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
豫政〔2014〕47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业是集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成长复合型新兴服务业,具有促进商品流通能力强、拉动居民消费作用大、吸纳就业人数多、涵盖生产生活领域广等特点,在方便群众生活、服务社会生产、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迅猛,区域间信息交流、物品递送和资金流通等活动日趋频繁。加快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人力、市场等优势,培育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中原经济区综合交通枢纽和中原经济区物流枢纽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快建成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快递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和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三)基本原则。
1.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向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开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快递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新驱动,鼓励快递企业机制、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实现速度与质量同步提升。
3.规划引导,政府扶持。加强对快递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好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发展、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为快递服务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强化政府对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在行政许可、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快递服务业的终端配送优势,推动快递服务业与上下游产业及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促进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一体化整合。
5.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快递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快递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快递服务业发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枢纽地位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商丘区位和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构建以航空快件
运输网、高铁快件
运输网和高速陆运快件
运输网为骨干的多式联运、高效衔接的快递
运输网络,把商丘打造成为豫东地区最大的区域性快递分拣中心节点城市。
2.总体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快递业务年收入达到8.5亿元;业务量达到1.2亿件;年收入达到1亿元的企业3个;行业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
3.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快递终端服务网点遍布城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与全国重点城市往来快件投递时限缩短至48小时内,人民群众使用快递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生产水平快速提升。快递服务业员工素质、管理水平、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构建多品种、差异化、个性化的快递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快递服务功能多样化、寄递服务快捷化、内部作业机械自动化、生产组织信息化。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编制我市快递服务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
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其中。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
(二)保障车辆便利通行,完善末端投递网络。快递服务车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许可登记手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公安交警、交通
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的原则,建立完善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制度,保障快递服务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为其临时停车作业提供便利。快递服务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不扣留事故车辆所载快件,及时通知相关快递企业转运处理。将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支持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室和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等设置快件超市、快件代收代投点等快递便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快递包裹收投箱等自助设施,方便人民群众使用快递服务。
(三)规范整顿市场秩序,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引导快递企业加强营业网点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网点经营规范化水平。做好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快递行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对于野蛮分拣、暴力分拣等损害用户利益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快递企业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健全邮政管理与相关部门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协作机制,建设邮政行业生产和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切实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和效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寄递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快递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认真实施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建立快递企业诚信和考核制度,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保障安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电商集聚平台。积极发挥品牌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引导电商仓储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要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引进品牌快递企业进驻我市建设快递仓储园区,带动电子商务及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重要的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与支持。对于快递企业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储存商品的仓储设施,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核减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引导企业规模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增资扩股、企业兼并、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实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运营。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规模快递企业。发挥宽带网络支撑作用,打造快递物流信息化平台。支持针织童装、纺织服装、电动车、食品、制冷家电、五金机电量具、环保专用设备等制造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趋势,探索网络直销等发展模式,依托快递网络提供试穿、退换货、产品功能展示等特色服务,打造阿里巴巴(商丘)产业带的快递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改革、商务、交通
运输等部门在出台现代服务业、物流业扶持政策或确定重点扶持对象时,统筹考虑快递行业。
三、职责分工
市邮政管理局:研究拟定全市快递行业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快递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全市快递车辆通行措施,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加强对快递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快递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并参与快递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统筹快递行业在物流业中协调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快递行业的信息化应用,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信息安全管理;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
市公安局:规范快递车辆管理,保障快递配送正常运行。加强寄送渠道治安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快递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内部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禁毒、反恐、扫黄打非各项措施,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快递企业资金、政策扶持办法。
市地税局: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等税收减免政策,做好快递企业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工作。
市国税局:落实快递服务业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快递企业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快件收投工作。
市交通
运输局:做好全市综合
运输体系建设,支持城市配送发展,依托中心城区以外便捷的交通条件,研究规划建设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提高
运输效率,为快递车辆转载快件提供便利。
市商务局:支持搭建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互动的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与快递服务业协同发展。
市工商局: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联合市邮政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对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靠实行科学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快递服务业生产环节多、牵扯面广,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形成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协调我市快递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落实。
(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3〕178号)的要求,开展我市快递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快递行业服务质量。
(三)强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快递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快递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业务监测预警预测机制。充分发挥市快递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协调职能,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机制。鼓励快递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企业评比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构建快递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四)抓好消费者维权工作。研究出台快递行业服务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办法和措施;邮政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协作机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充分发挥邮政0371—12305和工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等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申诉举报受理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