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皖国资改革〔2018〕5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明确改革方向,探索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内部治理、转换经营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不低于75%。
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价值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省属商业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省属商业类企业,也要积极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合规,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围
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省属商业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分层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省属商业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省属企业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三、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
(一)推进省属企业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推进省属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形成互相补充、梯次推进的上市(挂牌)格局。积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强化资本运作,打造一批优强上市公司。省属企业要充分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通过持续不断将国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国有资本证券化、股份化,不断激发企业活力。
(二)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市场化重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省属企业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和自身发展需求,创造条件吸引技术领先、管理科学、市场协同发展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从股权层面加强战略合作,带动省属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三)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省属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共同设立一批混合所有制形态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非国有企业。
(四)积极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促进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扬长避短、合理组合,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五)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省属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前提下,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持股。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业务骨干入股。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开,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范关联方行为,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稳步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四、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程序
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以下操作流程:
(一)可行性研究。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应当在本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确定的改革原则,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做好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
(二)方案制订。经研究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应制订具体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省属企业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应当立足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根据《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明确的不同类别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原则,确定改革的内容、目标、途径等。改革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基本原则和思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相应改革措施,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价办法,改革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改革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要重点明确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等方面的措施和目标。
(三)内部决策。改革方案制订后,应当按照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方案审批。改革方案经企业内部决策后,应履行相应审核批准程序。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及其重要子公司改革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省政府批准,其所属二级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审核批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内容:
1.改革方案内容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改革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规范履行了本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
3.对拟引进合作方的条件要求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定价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中介机构选聘程序是否合规,相关机构从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上市公司的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员工持股的是否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
4.国有权益保障、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是否健全。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组织实施。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革方案推动具体工作,做好改革组织动员,规范开展审计、资产评估,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制度,确保改革依法合规及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五、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依法保障国有股东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产权、证券市场等场所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依法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省属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各股东依法、依章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做到各类股东产权明晰,同股同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企业各类管理人员或员工参与改制或受让,应与其他投资者平等公开竞争。
(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改革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省属企业实施改革前,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对改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分级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责任。
六、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一)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作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四)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做好与企业改革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并抄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二)保持改革过程中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职工队伍稳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做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关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重大改革事项未经批准前,严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涉及上市公司的事项要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严禁内幕交易。
(四)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相关资产评估、定价结果应按要求实施信息公开,涉及转让产权或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引进投资的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进行。
(五)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监督、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内外部监督合力,建立监督意见反馈工作机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提醒,形成监督闭环,对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六)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及时宣传成功经验,准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安徽省国资委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