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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荆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智慧康养、乐养荆门”为品牌和目标,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优化设施布局,提高服务质量,繁荣养老市场,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以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和养老服务社会化为重点,统筹推进养老设施、队伍、制度、标准建设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有效性。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在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税费优惠、行业监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职责。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共担机制,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3.统筹推进,创建特色。把试点工作与新型综合社区建设、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有荆门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路径。

(三)工作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全面构建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特殊和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平台,以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养结合为方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1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实施一批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涌现一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进和培育2—3家龙头服务企业,打造30—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逐步形成政策健全、设施完善、队伍专业、服务精准、医养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全市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1.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根据城乡社区地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形成“街道(乡镇)有院、社区(村)有点”的设施网络,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将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为“XX养老服务驿站”,规范标识标牌设置,提高养老设施辨识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扩大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新型综合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对近年来已纳入规划但未移交的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进行清理,督促移交给乡镇(街道)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物业用房等资源通过转型、置换、租赁等方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加强薄弱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综合考虑养老设施面积、床位、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建设标准、要求,确保养老设施的适老性和安全性。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4.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培育或引进市场主体,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化运营,逐渐实行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到2021年,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加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1年,50%以上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依托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开设养老服务培训班,每年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100人。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养老企业合作,学习引进先进养老服务理念、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7.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就业。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营造养老服务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发展养老服务就业维权、服务监管类社会组织,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维权和监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技能等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工作。

8.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具有荆门特色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9.开展便捷可及的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延伸服务和上门服务,落实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提高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到2021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0.推动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广社区养老服务、卫生服务“两站合一”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护理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养老服务机构,到2021年,建成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80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1. 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根据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空巢(独居)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以及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满足城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2.完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福利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缓解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六)补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

13.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敬老孝亲文化教育,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指导农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建立农村贫困老年人关爱机制。摸清精准扶贫对象老年人底数,依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农村老年协会等,与失能失智、孤寡失独、高龄特困和留守老年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施贫困老年人互助养老“友邻”计划,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广泛开展助餐、助医、助洁等互助照顾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15.鼓励社会组织下乡开展养老服务。每年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下乡开展养老服务,农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每年接受服务达到1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七)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

16.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服务“全市一张网”,开发建设覆盖全市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全市养老服务资源,开展高效、便捷的养老信息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7.开展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规范化建设。选择1—2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并推广实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1月)。成立领导小组,印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9年12月—2021年6月)。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中期考评力度。

(三)评估验收(2021年7—10月)。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撰写工作总结,汇总形成荆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2021年11—12月)。继续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覆盖面,提升试点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发改、人社、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列支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将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资金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按季度开展督查评估,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强化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日期:2019-11-29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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