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把马鞍山打造成为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智造名城”。
(二)主要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推动。落实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党政领导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以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乡镇、街道总体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面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3.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县区(园区)实际,统筹布局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鼓励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机制、新模式。
4.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必要政策支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3万户以上;农村完成60%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住小区和农村乡镇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全市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运行、管理、考核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持续地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利用现有的公园打造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让市民休闲娱乐的同时受到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和分类知识的教育。建设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对公众开放,通过现场体验,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大家自觉行为。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每个单位确定1—2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负责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工作。社区招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劝导员队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做好分类设施设置工作
1.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
我市生活垃圾实施四分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火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居住小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两种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设置1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
(2)单位办公场所:办公室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每个楼层在开水间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三种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在一楼选择合适位置设置一处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种收集容器。
(3)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还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三)扎实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工作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在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将家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在家中暂存,待到一定数量后,分别投放到小区设置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投放到小区设置的两分类垃圾桶中。小区物业或分类服务企业应每天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2.实施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激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在居住小区推广使用智能垃圾分类设施,居民只要按要求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并用手机注册即可获得积分。构建分类可积分、可收益体系,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1.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委托专业公司对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进行统一收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的收运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采取定期收运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2.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居住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的餐厨垃圾,由小区物业或专业分类企业分类桶装后,运送至市区设置的餐厨垃圾暂存点,由市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统一收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到日产日清。
3.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家庭、单位、公共场所产生的可回收物可投放到小区、单位、公共场所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由物业或分类服务企业作二次分类后,出售给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4.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可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由物业服务企业密闭运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5.建立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在居住小区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城市管理部门建设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对全市产生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五)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普及工作
1.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
在居住小区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利用节假日在小区内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资源回收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2.开展强制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在全市每个县区(园区),各选取1个居住小区创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小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备和管理,引入智能回收设备,开展检查考核,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提高居民的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
深入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单位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定期在报纸上公布考核结果。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六)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系统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互联数据收集统计体系,实时采集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施策,准确统计和全面掌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数据,强化垃圾分类系统全过程监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全过程智能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底前)
1.成立领导小组。市、县区(园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构。
2.出台工作方案。市级出台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园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召开动员布置会。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园区)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4.组织开展培训。对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二)示范引领阶段(2019年9月以前)
1.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开展强制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3.以分类示范小区为标杆,探索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三)铺开提升阶段(2019年9月以后)
1.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2.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3.巩固提升分类成果,逐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园区)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时间步骤、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相关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市、县区(园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依托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及时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提交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加强法制保障。加快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四)加强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分别由市、县区(园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依法监管、专业监管、公众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等力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互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闻宣传、社区宣传、入户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典型经验。
附件:1.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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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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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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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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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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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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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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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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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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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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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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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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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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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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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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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号召市直机关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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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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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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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评选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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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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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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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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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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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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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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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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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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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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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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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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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推进垃圾处理行业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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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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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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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在马高等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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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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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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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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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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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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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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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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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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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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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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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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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配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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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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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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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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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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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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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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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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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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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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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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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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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对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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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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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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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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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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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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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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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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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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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业进行监管,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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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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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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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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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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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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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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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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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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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全市体育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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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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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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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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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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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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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招标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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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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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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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发动全市窗口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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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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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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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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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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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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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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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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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公司单位和家庭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及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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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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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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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公司单位和家庭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及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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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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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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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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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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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政机关、驻马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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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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