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德城区、天衢新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德发改成本〔2024〕5号
德城区、天衢新区各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
为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
德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德城区、天衢新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超时部分按五折优惠;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泊位)免费时段不累加计算。其他未述事项按照《
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政府定价批复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泊位等)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
三、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四、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五、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管理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优惠政策。
六、执行日期:自2024年1月9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施。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