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的通知
自发改发〔2022〕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招标投标主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经济大盘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省、市稳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举措,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简化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降低投标人资金占用成本。经研究,决定调整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中的招标人提交退还申请、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展改革部门审核3个环节,调整为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尚未进入开标程序就终止招标的项目在终止招标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进入开标程序而流标的项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上述投标保证金退还前,如发现有涉嫌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需要暂停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提交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通知书(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告知函(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一)需要暂停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暂不退还通知书应明确暂不退还事由和期限,并在暂不退还事由核查完毕后,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提交解除申请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告知函。提交解除申请的,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提交没收投标保证金告知函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告知函应明确没收事由。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