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宜发改价管〔2019〕2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发改委2025年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年6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城管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及《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由市政府审查同意,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宜昌城区范围内(不含夷陵区)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单位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收集、清运及处置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随水费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含)以下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5吨(含)的,按文件标准的6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优惠政策: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政策落实:各收费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科学设定收费方式,确保应收尽收。物业公司、水务公司等代收单位,不得以调整收费标准为由搭车收取其它费用。
五、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2019年12月5日
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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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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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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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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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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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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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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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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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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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人·月;单位有食堂有另按20元/天.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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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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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队、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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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桶的20元/天.桶;用斗的150元/天.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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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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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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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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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快餐店等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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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户.月;如果是24小时营业店240元/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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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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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吧、小吃、水果摊位、熟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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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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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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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废旧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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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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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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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日杂、副食、五金、服饰、彩票等网点(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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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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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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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洗理店、金融通讯网点(5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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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量收取,用桶的20元/天.桶;用斗的150元/天.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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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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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餐馆、招待所、大型快餐连锁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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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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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娱乐(网吧、游戏机室、KTV、电影院)、美容健身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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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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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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