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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7月4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6-16 青财工【2025】36号


税谱®示:本办法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年7月4日。《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3〕399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3-05-04 青财工字〔2023〕399 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 5 月 19 日。《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 号)、《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8〕1404 号)同时废止。
https://czt.qinghai.gov.cn/zfxxgk/query/202305041136575307.html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5-06-16 有效范围: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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