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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人社发〔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荆办发〔2025〕3号)精神,为落实有关奖补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10月13日  


《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1.企业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1

2.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留荆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6

3.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9

企业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

 

为精准有效贯彻落实《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特制定企业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荆州市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

二、奖补条件

企业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人员在职。每年累计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达30人(含)以上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一次性奖补。

三、奖补标准

全市每年符合一次性奖补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市人社部门依据吸纳人数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为排名前10名的企业发放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共分3个档次,1~3名奖补20万,4~6名奖补15万,7~10名奖补10万。奖补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负担,同一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奖补,同一高校毕业生仅计算一次奖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企业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次性奖补,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及初审。申报一次性奖补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年度内新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县(市、区)人社部门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集中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复审,初审不通过的及时回告相关企业。

(三)复审及公示。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市企业申报资料复审并排名,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对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奖补资金的申请受理、社保核查、初审认定等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后将会同公安机关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留荆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为精准有效贯彻落实《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强化企业实习和见习引导,支持企业与在荆高校共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特制定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留荆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荆州市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纳税,吸纳符合实习留荆补贴条件大学生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支持企业与在荆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由在荆高校每年定向输送企业所需专业大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企业与在实习基地实际出勤一个月及以上的大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可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标准

企业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资金来源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每名大学生仅计算一次补贴,以第一次申请的企业为准,申请时人员必须在职。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企业根据留用实习人员的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补贴。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留荆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企业和在荆高校共建实习基地协议书复印件;

3.企业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和实习期间考勤表复印件;

4.实习留荆大学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5.实习留荆大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审核及公示。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送县(市、区)人社局复审,复审结束后对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社保核查、审核把关、资金发放等工作,要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落到实处。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要会同公安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


 

为精准有效贯彻落实《荆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引导劳动力返乡回流就业,特制定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象

在荆州市以外地区务工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返乡人员。

(二)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对象

规模化组织10人以上符合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象的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机构。

以上所述的“返乡人员”是指从2025年1月1日起返乡稳定务工且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返乡人员,且返乡前有固定就业单位。每人只计算一次补贴和奖补。

二、补贴标准

(一)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省外返乡人员按500元/人发放交通补贴,省内(荆州市外)返乡人员按300元/人发放交通补贴。

(二)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

对规模化组织10人以上返乡人员稳定就业的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机构按200元/人发放一次性奖补。村(社区)申报奖补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统一申报。

以上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奖补资金由返乡人员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担。

三、申报流程

(一)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1.提交申请。返乡人员自行向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需提交资料如下所示:

①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②原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省外返乡人员需提供外省社保缴纳记录);

③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并公示。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每月底集中报送县(市、区)人社局复审,复审结束后对拟补贴对象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拨付给返乡人员。

(二)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

1.乡镇或人力资源机构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人力资源机构将资料提交至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交资料如下所示:

①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②规模化组织返乡人员就业花名册;

③返乡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④返乡人员原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省外返乡人员需提供外省社保缴纳记录);

⑤返乡人员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并公示。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每月底集中报送县(市、区)人社局复审,复审结束后对拟奖补对象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拨付给对应的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机构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确保应发尽发。各地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开展工作,认真核实本地返乡人员就业情况和社保缴纳情况,保证信息准确可靠,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应补尽补。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等力量,主动靠前服务,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返乡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返乡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

(三)保障资金安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发放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5-10-13 有效范围: 湖北 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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