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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人社〔2025〕16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就业,加快推动青年人才向我市集聚,根据《关于深入实施“绿扬金凤计划” 强化新质生产力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扬发〔2025〕15号),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应邀来扬参加人才选聘活动或在我市赴外招聘会上达成就业意向后来扬面试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三、申领程序

1、注册登记。人才通过“我的扬州”APP“扬州人才码”模块或“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2、申请方法

(1)经活动主办方确认,应邀来扬参加人才选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求职面试结束后,通过“扬州人才码”相应功能模块上传申请人在活动现场与用人单位洽谈照片或交通、住宿等材料,申请求职面试补贴。

(2)参加我市赴外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现场达成就业意向,并确认来扬参加面试。来扬面试结束后,由企业填写《高校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登记表》(见附件)。申请人通过“扬州人才码”相应功能模块上传面试登记表、面试照片或交通、住宿等材料,申请求职面试补贴。

3、审核公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市人社部门按流程和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审批后由市财政下达。

四、申请要求

1、本实施细则所指人才选聘活动、赴外招聘会须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或认可。

2、申请人须为非在扬高校毕业生,且在一个学历层次只能申领一次求职面试补贴。

3、申请人在参加活动后1年内未提出求职面试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对选聘到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人才,按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5-04-17 有效范围: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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