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38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免费标准

(一)实施范围。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幼儿园,下同)学前大班(含混合班)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相应减免保教费。

(二)免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校车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的部分,可由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财政补助标准及分担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在园幼儿,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省级核定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执行。

(二)分担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部分,严格按省级政策落实。超出中央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实行分类分担。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由省级财政和市、区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30:70比例分担。

三、投入保障及资金管理

(一)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要统筹财力,足额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水平不因实施免费政策而降低,切实做到“免费不降质”。

(二)规范资金拨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年度预算,统筹用好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依据核定后的符合免费条件幼儿人数及补助标准,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与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幼儿园。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省级部署同步对市级资金进行预拨与清算。

(三)严格资金监管。补助资金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对外投资或支付与学前免费教育无关的其他支出。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监控,规范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和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二)明确各级职责。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包括指导各幼儿园完成幼儿信息核实、家长确认、园内公示及材料汇总审核,并组织县(区)级公示、核定最终受益幼儿名单,会同财政部门核算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各幼儿园负责做好信息填报、公示公开、直接减免(民办园直接抵扣)等具体操作。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在入园缴费时必须直接免除保教费(民办园按相应标准直接予以抵扣),严禁“先收后返”。除合规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保教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准确解读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平稳有序落地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6-02-09 有效范围: 四川 广元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