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聊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
2025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统一调整了全省普通住宅预征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并授权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为落实山东省税务局公告要求,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市税务局对聊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聊城市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了规范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加强全市土地增值税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本公告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现将聊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预售普通住房的,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下同)预征率为2%,其他县市预征率为2%。

预售商业、办公用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聊城市区预征率为3%,其他县市预征率为2.5%。

预售其他房地产的,聊城市区预征率为2%,其他县市预征率为2%。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止。《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自2022年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2年 11月 21 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2/12/19/art_211_608553.html


日期:2025-05-27 有效范围: 山东 聊城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