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资产处置业务中,旧房转让的税务处理因其涉及税种多、政策细节复杂,一直是财务工作的难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及最新政策动态,企业旧房转让的税务处理确实需要精准把握政策边界。
7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明确,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请求在变价款中支持其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自7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