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抵销。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抵销核心原则


  • 全额抵销内部未实现交易:母子公司之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需全额抵销对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避免重复计算。
  • 仅反映对外交易结果:合并营业收入应仅包含企业集团对外销售实现的收入,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需从合并利润表中剔除。

二、具体情形处理


交易状态 抵销处理方式
内部交易未对外销售 全额抵销母公司营业收入和子公司营业成本(或存货价值)
内部交易已对外销售 无需抵销(因最终实现了外部销售,相关收入已体现在集团层面)
部分实现对外销售 仅抵销未销售部分对应的内部交易金额(如子公司采购100万,对外销售60万,需抵销40万)

三、准则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规定: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四、示例说明


  • 场景:母公司A向子公司B销售货物100万元(成本80万元),B公司当期未对外销售。
  • 合并处理
    1. 抵销A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
    2. 抵销B公司存货成本100万元
    3. 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不包含该100万元


综上,合并报表需通过抵销分录消除内部交易对营业收入的虚增影响,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反映集团整体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