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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49.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