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核定扣除试点企业购进花卉作为装饰摆设,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核定扣除?

31.餐饮服务核定扣除试点企业购进花卉作为装饰摆设,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核定扣除?
答: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财税[2017]40号规定:“第四条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初级农产品。”
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均实行核定扣除。餐饮企业购进花卉作为装饰摆设,其进项税额需要核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