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
增值税额。”
……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你公司购进咨询服务而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