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序号 |
优惠事项名称 |
政策概述 |
主要政策依据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
享受优惠时间 |
后续管理要求 |
17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1.相关保费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保险合同。 |
预缴 享受 |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