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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9.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
租赁
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答: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13号
)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
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规定,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
租赁
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