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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进口的鲜活猪肉能否享受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75号
)
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增值税
。
免征
增值税
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因此,纳税人销售进口的鲜活猪肉可以享受流通环节免征
增值税
优惠。
相关法规
【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