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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如何适用?
83.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
出口退税
率如何适用?
答:
根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规定,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
出口退税
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
出口退税
率。
相关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