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备查资料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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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0 )。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