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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时,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4.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升级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新系统时,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因此,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升级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新系统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不需要另外备案。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