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序号 |
优惠事项名称 |
政策概述 |
主要政策依据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
享受优惠时间 |
后续管理要求 |
18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1.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贷款合同; 3.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文件。 |
预缴 享受 |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