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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升级,补缴了以前年度的技术服务费,并且预缴了2016年的技术服务费,请问,这些可以现在全额抵免吗?
根据《
关于
增值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增值税
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15号
)
文件规定,
增值税
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
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相关法规
【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