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规定,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
股权激励,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
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
)第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