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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票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
专用
发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53号
)
第十一条规定,
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应当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无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