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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0]70号
)
规定,
(四)
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
按
财税[2
009]167号
文件规
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
,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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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9]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