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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规定:“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